宁税协发[2016]03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2015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6]002)转发给你们,请各事务所填报人员按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做好2015年度行业报表的填报工作。填报要求如下:
一、 填报方式
根据中税协信息化建设总体安排,本次行业报表的填报将启用新版行业报表系统,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在行业报表模块进行填报(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系统登录首页)。
二、 报送内容
表1、表2、表4、表6。
三、 填报时间
新版行业报表系统于2016年1月20日上线开放,填报截止时间为2月28日。
四、系统操作咨询
中税协:4000102233 咨询QQ:4000102233
宁夏税协:5695070 QQ群号:450111934宁夏税协信息群
五、 其他要求
对于总(母)分(子)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填报及经营收入汇总问题
1.总(母)分(子)公司的税务师事务所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报表应用系统内向其所在地的地方税协独立报送各自报表,总机构不得汇总报送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人员情况等信息;
2.经营收入汇总:采取总(母)分(子)结构的税务师事务所,须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集团化模块中维护总部及分支机构信息。总机构在报送报表的同时须对自身及分支机构信息进行汇总,并通过所在地方税协报送中税协。中税协将在报表统计时,对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全部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进行汇总。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填写分支机构名单,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不予汇总。
附件:关于2015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宁夏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