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税协发[2016]04号
根据中税协《关于注税行业信息化建设工程一期系统上线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031号)要求和全国注税行业信息化建设工程试点工作安排部署,宁夏作为首批全国注税行业信息化建设一期工程应用试点单位,宁夏税协及时成立了信息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区注税行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工作方案。4月8日召开了全区注税行业信息化建设一期工程试点动员大会,并对参加试点的税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了首次培训。试点期间,宁夏税协配合中税协信息化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深入各事务所现场辅导进行模拟演练,不断提高事务所人员应用信息化系统软件操作能力和水平。在中税协信息化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大力指导帮助下,在协会秘书处及试点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宁夏试点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受到中税协领导的充分肯定,也为注税行业信息化建设做出了积极努力。
在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阶段,宁夏税协于8月20日再一次举办了全区注税行业信息化建设工程系统推广培训班,各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信息化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共计75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以中税协在全国推广的一个平台、三个应用、一个网站即: 云平台管理,行业管理、涉税服务交易网站(乐税网)、所得税鉴证报备管理及所得税鉴证辅助工具系统操作培训。培训方式采取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辅导培训人员掌握系统推广使用操作方法。
在推广期间,为更进一步推动落实中税协《注税行业信息化建设工程一期上线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督促落实注税行业信息化建设上线推广计划,宁夏税协秘书处组织人员先后数次对部分税务师事务所落实信息化建设工程系统上线进行了督导和现场具体操作辅导,确保各所能按时完成信息化推广工作。
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中税协对宁夏注税行业信息化建设工程一期系统上线进行了第一次验收,12月31日进行了第二次验收全部合格。现将宁夏注税行业“信息化建设工程一期系统上线”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宁夏注税行业信息化推广总体情况
按照中税协要求,税务师事务所验收标准为:完成信息补录(含所内注册税务师的信息补录)、鉴证报备系统与鉴证工具应用及乐税网装修(含所内注册税务师装修)。
截止2015年10月31日,除去2014年度行业报表中经营收入为0的事务所,系统内事务所数量为23户,总体达到验收标准的事务所数量为21户,占全部事务所的比例为91.30%;12月31日总体达到验收标准的事务所数量为23户,占全部事务所的比例为100%。
二、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信息补录情况
截止2015年10月31日,除去2014年度行业报表中经营收入为0的事务所,系统内事务所数量为23户,完成信息补录工作的事务所为23户,完成比例100%;系统内注册税务师149人(含在所非执业),完成注册税务师信息补录工作的注税145人,完成比例97.31%,未完成的4人为宁夏鸿达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未在统计中剔除。
截止12月31日,完成信息补录工作的事务所为23户,完成比例100%;完成注册税务师信息补录工作的注税师150人,完成比例100%。
三、鉴证报备系统与鉴证工具应用情况
截止2015年10月31日,除去2014年度行业报表中经营收入为0的事务所,系统内事务所数量为23户,完成1个(含)以上项目报备工作的事务所有21户,完成比例为91.30%;通过鉴证工具完成1份(含)以上报告的事务所为21户,完成比例91.30%。
截止12月31日,完成1个(含)以上项目报备工作的事务所有23户,完成比例为100%;通过鉴证工具完成1份(含)以上报告的事务所为23户,完成比例100%。
四、事务所与注册税务师乐税网装修情况
截止2015年10月31日,除去2014年度行业报表中经营收入为0的事务所,系统内事务所数量为23户,事务所乐税网装修达到标准的23户,完成比例100%;系统内注册税务师149人(含在所非执业),完成注册税务师乐税网装修达到标准141人,完成比例94.63%,其中4人为宁夏鸿达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未在统计中剔除。
截止12月31日,事务所乐税网装修达到标准的23户,完成比例100%;完成注册税务师乐税网装修达到标准149人,完成比例99%。
在推广期间,大部分事务所都能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完成推广应用工作。灵武市红霞税务师事务所、中宁县天新税务师事务所、宁夏普润天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夏普润华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宁夏税协的要求下提前完成推广应用工作,并一次通过了验收,特予以通报表扬。
经过大部分事务所的共同努力,宁夏注税行业完成了信息化建设一期工程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在2015年年末全部通过了中税协验收,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作为试点地区工作落实还不到位,督促检查力度不够,个别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未按期完成工作,导致中税协第一次验收未全部合格;二是有些事务所对信息化建设工作认识不明确,工作不主动,敷衍了事,如:石嘴山市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夏中税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银川兴税通税务师事务所经数次督促、现场帮助指导到最终验收时才完成,特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望引起重视,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确保今后各项工作能按期完成。对经中税协验收合格的事务所协会将及时兑现奖励。
宁夏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