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税协发[2015]42号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和中税协《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 2015年第1号)精神及中税协做好税务师全国考试工作相关要求,为配合中税协做好2015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宁夏注册税务师协会特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李 津 宁夏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
副组长:魏西林 宁夏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长;
成 员: 王金保 王淑珍 罗丽炜 刘 蓉;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税协秘书处;
联系咨询电话:0951-5695070/5695105。
二、职责分工
1、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宣传---王金保、刘蓉负责;
2、考试咨询、配合中税协初审等---罗丽炜负责;
3、考试前的准备、巡考工作---魏西林负责,秘书处全体人员配合;
4、考试后的终审、发证、登记管理---罗丽炜、王淑珍负责。
三、宣传形式
1、走进各大院校(职业学院),发放宣传资料,并在有关院校内部网站刊登税务师全国考试宣传内容;
2、在宁夏税协网站、QQ群、微信群及宁夏地税局、国税局网站等进行宣传报道;
3、联系新闻媒体,在宁夏电视台、宁夏日报、新消息报、税务快讯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等相关工作;
2、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宁夏地区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3、各税务师事务要积极配合税协秘书处面向全社会做好宣传工作,使更多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宁夏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