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宁夏税务师执业会员统一规范签章的通知

 

宁稅协发[2025]2号 

各税务师执业会员:

为进一步加强宁夏税务师行业管理,规范执业会员行为,统一执业会员签章问题,参照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签章,结合宁夏地区实际情况,现对宁夏税务师行业执业会员签章进行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章制发

(一)签章样式

执业会员签章规格为[长]2.3×[宽]1.4厘米。签章上方刻“宁夏税务师执业会员”字样,中间刻执业会员姓名,下方刻执业会员编号。签章字体为宋体,颜色为红色。

(二)制发主体及流程

协会为执业会员签章的唯一制发主体。执业会员需向协会提交《执业会员签章制作申请表》(见附件)。协会在收到申请后与会员信息系统进行核准,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安排签章制作,制作完成后通知执业会员领取。

二、签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

执业会员在从事法定业务、相关涉税业务时,使用执业签章。

(二)使用要求

 1.执业会员应在本人亲自参与并负责的业务报告上加盖签章,不得由他人代盖。

 2.签章应加盖在业务报告的签名处,确保清晰、完整,不得模糊、残缺或歪斜。

 3.执业会员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签章。

三、签章管理

(一)管理责任

执业会员本人是签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签章的使用、保管等负全部责任。

(二)管理措施

刻制管理:协会将统一负责执业会员签章的制发。

使用管理:执业会员应严格对本人签章做好使用管理。各事务所对本所执业会员签章使用情况做好监督和指导。

保管管理:执业会员应定期对签章进行检查,如发现签章有损坏、丢失或被盗用等情况,立即向协会报告,并重新向协会申请进行刻制新章。

四、签章变更与注销

(一)变更

如执业会员的姓名、执业会员编号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协会重新提交《执业会员签章制作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会在审核通过后,为执业会员重新制作签章,并收回原签章。

(二)注销

执业会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将签章交回协会,由协会予以注销:

1.离开税务师行业,转为非执业或者转会的;

2.受到行业惩戒,被取消执业会员资格的。

五、其他事项

1.原中国执业注册税务师签章依然有效,不需要重新刻章。

2.执业会员应自己保管好本人签章,不得外接或委托他人代章。

3.此通知只针对宁夏地区税务师执业会员做统一规范,如转会后,请参照当地的规定用章。

 

附件:《执业会员签章制作申请表》                            

 

 

 

宁夏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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