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稅协发[2025]2号
各税务师执业会员:
为进一步加强宁夏税务师行业管理,规范执业会员行为,统一执业会员签章问题,参照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签章,结合宁夏地区实际情况,现对宁夏税务师行业执业会员签章进行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章制发
(一)签章样式
执业会员签章规格为[长]2.3×[宽]1.4厘米。签章上方刻“宁夏税务师执业会员”字样,中间刻执业会员姓名,下方刻执业会员编号。签章字体为宋体,颜色为红色。
(二)制发主体及流程
协会为执业会员签章的唯一制发主体。执业会员需向协会提交《执业会员签章制作申请表》(见附件)。协会在收到申请后与会员信息系统进行核准,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安排签章制作,制作完成后通知执业会员领取。
二、签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
执业会员在从事法定业务、相关涉税业务时,使用执业签章。
(二)使用要求
1.执业会员应在本人亲自参与并负责的业务报告上加盖签章,不得由他人代盖。
2.签章应加盖在业务报告的签名处,确保清晰、完整,不得模糊、残缺或歪斜。
3.执业会员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签章。
三、签章管理
(一)管理责任
执业会员本人是签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签章的使用、保管等负全部责任。
(二)管理措施
刻制管理:协会将统一负责执业会员签章的制发。
使用管理:执业会员应严格对本人签章做好使用管理。各事务所对本所执业会员签章使用情况做好监督和指导。
保管管理:执业会员应定期对签章进行检查,如发现签章有损坏、丢失或被盗用等情况,立即向协会报告,并重新向协会申请进行刻制新章。
四、签章变更与注销
(一)变更
如执业会员的姓名、执业会员编号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协会重新提交《执业会员签章制作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会在审核通过后,为执业会员重新制作签章,并收回原签章。
(二)注销
执业会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将签章交回协会,由协会予以注销:
1.离开税务师行业,转为非执业或者转会的;
2.受到行业惩戒,被取消执业会员资格的。
五、其他事项
1.原中国执业注册税务师签章依然有效,不需要重新刻章。
2.执业会员应自己保管好本人签章,不得外接或委托他人代章。
3.此通知只针对宁夏地区税务师执业会员做统一规范,如转会后,请参照当地的规定用章。
附件:《执业会员签章制作申请表》
宁夏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