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税协发[2014]28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5年《注册税务师》杂志的征订发行工作,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税协发【2012】048号)<关于做好《注册税务师》杂志2015 年度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依照宁夏注册税务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注册税务师》杂志征订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征订数量要求
根据中税协发【2010】106号、037号通知精神,结合宁夏注税行业实际情况,2015年度《注册税务师》杂志各所原则上最少不得少于3份、A级以上事务所不得少于10份。欢迎各市、县(区)国税局、地税局自行订阅。
二、征订要求:
2015年度《注册税务师》的征订原则上由各所自行订阅,确保征订数量并比上年有所增长。征订时间为11月20日前。征订工作完成后,按下发的《注册税务师》杂志订阅单的要求填写,在11月20日前报税协秘书处。汇款单的复印件及订阅单以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反馈税协秘书处。
传真0951—5695105
三、刊款的结算
《注册税务师》杂志为月刊,每年12期,定价144元/元。
杂志征订汇款可以采取银行电汇和邮局汇款两种方式。
1·银行电汇方式:
收款人(开户名):《注册税务师》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京长安支行
账号:11001028100053006065
2·邮局汇款方式:
收款人:《注册税务师》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B座503室
邮编:10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