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1年度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中税协发[201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宁夏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宁夏税协)2012年度会员检查工作补充规定一并执行: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8月31日,年检年度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执业会员及非执业会员。
三、年检内容
除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对团体会员、执业会员的执业情况、劳动用工情况、会费交纳情况、会籍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等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执业质量情况。鉴证报告及工作底稿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税协的有关规定。
(二)财务管理情况。是否做到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准确;着重检查事务所经营和纳税情况。
(三)职业道德方面。对团体会员在承揽业务中有无遵循公开、公正和诚信、守信的市场规则,进行公平竞争,是否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夸大宣传,恶性竞争、诋毁同行,以低于执业成本价和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损害行业形象,干扰税务代理市场的行为进行检查。
(四)会籍管理情况。对个人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进行检查。
(五)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议事机构是否健全;各机构是否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对年龄偏大的董事会主要成员有无合适的后备或替代人选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年检报送材料
(一)团体会员
1.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四)2.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附件一)
3.《团体会员证》原件
(二)执业会员
1.《执业会员证》原件
2.《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附件二)
(三)非执业会员
2010年未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
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附件三)
2. 《非执业会员证》原件
各事务所和执业会员要认真按照中税协[2012]013号文通知的要求和宁夏税协的安排于5月30日前组织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边检查边整改。在完成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写出“年检申请报告”同时填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执业会员应如实填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团体会员事务所负责人应对表中内容予以审查并签署意见。各分所将上述各表填好后交由事务所总部统一上报参加年检。
团体会员事务所于5月30日前将年检申请报告及全部年检材料报送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
五、组织检查
宁夏税协对团体会员、执业会员上报的年检材料,逐项进行认真审查,在会员自查基础上,宁夏税协组织实地检查、核实。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项目与处理标准,对每个团体会员和执业会员分别作出年检结论,并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中签署年检结论。
上述工作于8月31日完成,并以文件形式发送各团体会员事务所及有关单位,同时将年检结果在税协网站和会刊上进行公告。
8月31日前宁夏税协完成年检工作总结,并填写《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受惩戒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明细表》(见附表)一并上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六、非执业会员的年检
2010年没有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必须参加本次年检,填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请各团体会员事务所协助税协,就近联络非执业会员参加年检,并将汇总表上报宁夏税协。凡已取得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尚未办理入会登记的人员,可直接到宁夏税协办理入会登记手续。
年检是宁夏税协对会员自律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保障注税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请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要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地做好年检工作。抓紧、抓细,切实保证年检质量,并做好年检工作总结。通过年度检查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和弱点,提高会员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联系人:王淑珍
联系电话:0951-5695070
传 真:0951-5695105
附 件:
1. 中税协《关于2011年度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
2.《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附件1)
3.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附件2)
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附件3)
5.《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4)
二O一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