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注册税务师协会召开《宁夏注册税务师》通讯员工作会议
2009-07-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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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注册税务师协会召开《宁夏注册税务师》通讯员工作会议
( 第六期 )
2009年04月28日
2009年4月21,宁夏注册税务师协会在宁夏吴忠市召开了《宁夏注册税务师》通讯员工作会议,来自全区税务师事务所的33名事务所负责人及通讯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内容丰富、务实,受到了宁夏自治区国、地税局领导和吴忠市国、地税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会议介绍了《宁夏注册税务师》会刊改版情况,传达了中税协在青岛召开的通讯员会议精神。传达了中税协和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关于“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精神。讨论了《宁夏注册税务师》2009年度宣传报道要点;《宁夏注册税务师通讯员管理办法》;《宁夏注册税务师》栏目设置。讨论时与会人员积极献言献策,就如何办好会刊,扩大行业社会影响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宁夏税协秘书长鲁锐力做了《进一步提升宁夏注册税务师的社会认知度》的讲话。会议引起了事务所负责人对宣传工作的重视,激发了通讯员的写作热情,为进一步办好《宁夏注册税务师》会刊奠定了基础。
鲁锐力在会议小结中对今后的工作做了安排,强调我们行业的宣传报道工作所长要重视,各所要指定专人负责,正确处理好日常工作与宣传的关系。同时强调了事务所要加强自律管理,组织好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执业素质。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中税协举办的第二届“注税杯”全国注册税务师知识大赛。培养优秀人才,拓展业务范围,扩大税务代理面。对事务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是关于非税务师税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问题。要认真执行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资质准入制度,严格遵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业。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工作中如发现不是税务师税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请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或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举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精神予以纠正。也可向协会反映帮助处理。对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不予认可。
二是税务师税务所之间相互挖户问题,以前有的所以压低收费、返回扣或通过私人关系等手段,以诋毁、贬低他人声誉等不公平方式,把其他所的正常代理户挖走。这种做法,既损害了兄弟所的利益,也损坏了我们行业的声誉,造成注税行业在社会上的不良影响。从现在起,对于各所已签订了合同、协议的代理业户,其他所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挖户、拉户。各所可通过联合、协作的方式进行拓展涉税代理业务。
三是关于与税务机关的关系,现阶段,注税行业开展税务代理业务离不开税务机关的监管和支持。但不能依赖于税务机关,更不能把事务所作为税务部门的小金库,或成为个别人的私人钱柜。要坚持依法诚信执业,以提高服务质量赢得税务代理市场。
四是经营风险,税务师事务所要树立执业风险意识,按照规定留足职业风险基金,不得把所里的积累分光吃净。要遵守财务制度,不能把事务所的资产当作私人财产任意处置。要做大做强业务,向现代企业化方向发展。
五是员工“社保费”问题,事务所要按照《劳动法》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提倡由员工自行缴纳,避免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