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涉税鉴证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宁注税发[2009]15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提高我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整体水平,强化执业质量,促进行业发展。根据《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税协发[2005] 31号)和《宁夏注册税务师协会2009年培训工作安排》的要求,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拟举办一期涉税鉴证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本期培训班为期四天,共32学时。时间为2009年7月20日至23日。
二、培训地点
银川宾馆,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南街28号,总台电话0951-6037666 。
三、参加人员
注册税务师和执业(助理)人员,(注册税务师执业会员必须参加本次脱产培训)。
四、培训内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政策内容。
2、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相关政策内容。
3、企业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差异。
4、税务代理实务:
(1)如何做好项目经理(主审)
(2)如何做好三级复核制度
(3)学习交流税务代理工作底稿案例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自带增值税、营业税、消费使、企业所得税、企业相关会计等学习参考资料。
五、收费标准
1、住宿费:每人每天75元,共2天。
2、餐 费:每人每天80元,共3天。
3、听课费:(含场租、课件、授课报酬及其它费用)每人100元。
4、上述费用由各事务所统一安排。
六、具体要求
1、本次培训是根据中税协《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要求,执业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安排的。各所必须认真落实,安排好工作,积极组织执业人员参加本期的培训班学习。
2、各所要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于2009年7月15日前报自治区税协秘书处,以便安排住宿。
3、参加培训的人员携带“执业会员证”或“后续教育手册”,以备登记继续教育情况。
4、参加培训的人员请于7月20日上午8:30分前报到,9:00时上课。
5、乘坐银川市内公交车的人员,可在解放东街玉皇阁站或新华东街银祥酒店站下车。
6、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951——5695105、5695070、5695106
附:各事务所提供交流学习工作底稿数量
二OO八九年七月三日
抄送:宁夏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本会各会长、秘书长
各事务所提供交流学习工作底稿数量
|
序 号 |
事务所名称 |
份 数 |
编 号 |
|
1 |
宁夏永税通税务师事务所 |
3 |
1号,2号,3号 |
|
2 |
银川信瑞诚税务师事务所 |
3 |
4号,5号,6号 |
|
3 |
银川永庆丰税务师事务所 |
3 |
7号,8号,9号 |
|
4 |
宁夏斯特信税务师事务所 |
3 |
10号11号,12号, |
|
5 |
宁夏双林税务师事务所 |
3 |
13号14号,15号, |
|
6 |
银川金税通税务师事务所 |
2 |
16号17号 |
|
7 |
银川金税通——中瑞分所 |
2 |
18号19号 |
|
8 |
银川金税通——西夏分所 |
2 |
20号,21号 |
|
9 |
石嘴山天瑞税务师事务所 |
3 |
22号23号,24号, |
|
10 |
吴忠正圆税务师事务所 |
3 |
25号26号,27号, |
|
11 |
青铜峡中益税务师事务所 |
3 |
28号29号,30号 |
|
合计 |
|
30 |
|
要求:
1、 用于交流的工作底稿所属年度必须为2008年度。
2、 所提供工作底稿应装订成册,按要求编号,贴在封面左上角。
3、 用于学习交流的工作底稿于当日散会前返还。
4、 会后各税务师事务所组织讨论,评选出较规范的工作底稿,并写出评语、意见或建议报协会秘书处(只写底稿编号)。
协会邮箱:nxshuixie@126.com
传 真:0951-569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