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0年度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宁夏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0年度

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颁布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税协发【2009】031号)要求,现将我会2010年度会员年检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1年2月1日至5月15日;年检年度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团体会员、执业会员及非执业会员。
   三、年检内容。

(一)对宁夏税协2009年度年检结论中,团体会员、执业会员在执业和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复查。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团体会员、执业会员的执业规范和执业操守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三)执业情况。以执业质量为重点,对注册税务师遵循执业准则、业务规程、业务准则以及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
   1.会员是否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按规定编制业务工作底稿有无编制业务工作底稿不完整、记录不清晰;是否实行了“三级复核制”;有无鉴证报告未实行三级审核签发制度或流于形式现象;有无未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或业务约定书填写不全现象;

2.是否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 有无鉴证报告内容不完整或鉴证报告不规范现象;

3.是否适时调整和完善适合本所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 有无业务档案资料不完整,管理制度不健全现象;

4.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了纳税义务,并对依法纳税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劳动用工情况。对照《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对团体会员的劳动用工情况,工资分配情况,社会统筹情况进行检查,对是否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五)财务管理情况。对事务所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执行了国家统一规定的税务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实行了民主化管理办法进行检查。

(六)会费交纳情况。对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检查团体会员、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是否及时交纳会费进行检查。

(七)会籍管理情况。对个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进行检查。
    (八)职业道德方面。对团体会员在承揽业务中是否遵循公正、公开和诚信、守信的市场规则进行公平竞争;是否有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夸大宣传,恶性竞争,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和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损害行业,干扰税务代理市场的行为进行检查。

(九)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议事机构是否健全;各机构是否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其成员年龄结构是否合理,对年龄偏大的董事会主要成员有无合适的后备或替代人选的情况进行检查。

(十)继续教育情况。会员是否按《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四、年检报送材料

(一)团体会员

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

2、团体会员2010年度工作总结。

3、团体会员职业情况自查报告。

4、团体会员劳动用工情况自查报告。

(二)执业会员

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2)。

2、《执业会员证》原件。

3、新版身份证复印件。

(三)非执业会员

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3)。

2、《非执业会员证》原件。

3、新版身份证复印件。

由于本次年检将结合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和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同时进行,为进一步做好年检工作,各团体会员事务所和执业会员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安排于3月15日前组织自查,对各种报表要如实准确及时填报,对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在完成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写出“年检申请报告”同时填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执业会员要如实填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各团体会员事务所负责人应对表格内容认真予以审查并签署意见。各分所将上述表格填好后交由事务所总部统一上报参加年检。

团体会员事务所于4月15日前将年检申请报告及全部年检材料报送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

五、组织检查

宁夏税协对团体会员、执业会员上报的年检材料逐项进行审查,在会员自查基础上,宁夏税协组织实地检查核实。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对每个团体会员和执业会员分别作出年检结论,并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中签署年检结论。

上述工作于5月15日完成,并以文件形式发送各团体会员事务所及有关单位,同时将年检结果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宁夏税协完成年检总结工作,并填写《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一并上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

六、非执业会员的年检

非执业会员原则上每两年年检一次。凡2009年前没有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必须参加本次年检,填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请各团体会员事务所协助宁夏税协,就近联络非执业会员参加年检,并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上报宁夏税协。凡已取得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尚未办理入会的人员,可直接到宁夏税协办理入会登记手续。     

 七、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限期整改”、“注销会员资格”三种。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对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给予惩戒。

(一)团体会员惩戒分为:
  1、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2、责令检讨、道歉;
  3、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4、提请省级税务机关暂停其执业,限期改正;
  5、取消团体会员资格并公告,同时提请省级税务机关注销其执业资格。
  (二)个人会员的惩戒种类分为:
  1、谈话提醒、训诫并责令改正;
  2、责令检讨、道歉;
  3、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4、提请省级税务机关暂停其执业,限期改正;
  5、取消个人会员资格并公告,同时提请省级税务机关注销执业资格。
  年检工作是行业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保证注册税务师行业正常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通过协会检查和会员自查的办法,监督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履行会员义务。请各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严肃认真的做好年检工作,通过年检找出自身的不足和弱点,切实保证年检质量,提高会员的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

宁夏税协联系人:王淑珍

联系电话:0951-5695070

传真:0951-5695105

附件:

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

2、《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2)。

 

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3)。

 

 

 

二O一一年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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